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明确了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此之前,很多会员都打电话咨询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是否会取消,这下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给大家吃了颗定心丸,不用再担心了,并且给纳税人选择权,即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下面来具体分一下利弊。
例1:
假设老王的2019年的工资每月是5000元,2018年年终奖是30000元,在2019年2月发放。不考虑其他因素。
1、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上述财税〔2018〕164号规定,单独来计算应纳税额:
30000÷12=2500 ,查询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3%
年终金应纳税额=30000×3%-0=900元
全年综合所得=5000×12=60000元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60000-600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900+0=900元
2、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综合所得=5000×12+30000=90000元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90000-60000=30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30000×3%-0=900元
从全年来看,总体应纳税额没有差异。
例2:
假设老王的2019年的工资每月是8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专项扣除是1000元,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扣除是合计2000元,2018年年终奖是96000元,在2019年2月发放。不考虑其他所得。
1、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上述财税〔2018〕164号规定,单独来计算应纳税额:
96000÷12=8000元,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
应纳税额=96000×10%-210= 9390元
全年综合所得=8000×12=96000元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96000-60000-36000=0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0元
全年应纳税额=9390+0=9390元
2、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综合所得=8000×12+96000=192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192000-60000-36000=96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全年应纳税额=960000×10%-2520=7080元
从上述案例来看,需要具体分析,比较利弊,选择有利的方式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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